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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继续出台购房支持政策

来源: 证券时报网

  近期,多地继续出台购房支持政策。

  11月2日,云南昆明决定废止2017年、2018年出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意味着昔日发布的商品房限售限购政策全部取消。

  11月1日,浙江丽水印发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其中,新建商品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二手房最高不超过4万元。

  10月31日,广西北海发布11项稳楼市新政,其中提出,执行“认房不认贷”,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优化存量房带押过户流程等。

  昆明取消限购限售政策

  11月2日,据“昆明发布”公众号消息,昆明市政府官网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一批房地产政策文件的通知》,决定废止2017年、2018年出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意味着昔日发布的商品房限售限购政策全部取消。

  据介绍,近期国家和云南省对房地产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按照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要求,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2018—2022年期间印发的房地产政策文件进行清理。

  经清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昆政办〔2017〕136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昆政办〔2018〕2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政办〔2018〕84号)等3个文件存在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等情况。

  从3个文件的内容来看,涉及的土地供应、商品房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政策已不适应当前国家和省关于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相关内容已被《昆明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昆政办〔2023〕26号)等现行政策涵盖或替代,现已无保留的必要。因此决定废止执行。

  废止后,相关政策按照《昆明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昆政办〔2023〕26号)执行。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18日,昆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其中,在促进居住消费方面提出,自文件印发之日起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且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者,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50%给予补贴,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新生儿户口登记在昆明市)分别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80%、10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推行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

  丽水发布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11月1日,丽水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其中,在个人购房补贴方面提出,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市区购买住房的,且购买后市区范围内累计住宅不超过2套(包括2套)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给予购房款1%的财政补助。新建商品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二手房最高不超过4万元。

  在青年人购房补贴方面提出,购房时间延续为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青年人年龄标准为1987年7月2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其他按照丽房产健康发展办〔2023〕5号《丽水市区落实住有宜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政策意见相关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在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方面提出,购房时间从政策执行起延续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其他按照丽房产健康发展办〔2023〕5号《丽水市区落实住有宜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政策意见相关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在居民住房“以旧换新”补贴方面提出,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国资公司试点推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约定时间内未完成旧房出售的,可在开发企业与购房者自由协商的前提下,鼓励开发商进行旧房兜底,购房金额冲抵置换新房的购房款。鼓励国有企业结合历史街区、老旧小区等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提前介入征收工作,根据相关政策支持居民换房需求。“旧房”“新房”交易时间均需为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或个人,给予“旧房”即二手房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100%补贴。其中个人购买二手房的,交易税费补贴与购房补贴就高享受。在活动期间多套旧换新的,旧房就高补贴1套。

  北海执行“认房不认贷”

  10月31日,北海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北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共提出11项措施。

  其中提出,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中心城区的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北海市中心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在北海市的商业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同时,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海市范围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委托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另外,实施购房补贴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在北海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合浦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相当于所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并由市财政局落实购房契税补贴资金。

  此外,新政还提出,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优化存量房带押过户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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