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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提升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限额,两类人才“全额可贷”

来源: 新京报

 7月25日,新京报记者从浙江省丽水市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获悉,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将提高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通知提出,A、B类人才由最高80万元限额调整为全额可贷,C、D类和E类博士人才由定额优惠调整为上浮一定比例优惠,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进一步提升,且今后优惠额度将根据贷款基础限额上浮,实现动态调整;与此同时,高层次人才家庭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也由定额优惠调整为上浮一定比例优惠。

  根据通知解读,上述条款是指A、B类高层次人才在丽水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自住住房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贷额度不设上限,不受“可贷额度按借款人及配偶近12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0倍计算”“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月缴存额的3倍”的限制;C、D类和E类博士高层次人才在丽水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自住住房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60%。

  据悉,上述通知所指高层次人才为《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附件《丽水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类、B类、C类、D类及E类博士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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